儿童玩具消费安全执法检查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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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3 10:49 来源于:婴童品牌网
儿童玩具是陪伴“祖国花朵”渡过缤纷童年的重要商品,其质量安全越来越被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确保玩具市场安全有序运行正日益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控热点。为切实规范流通领域儿童玩具经营秩序,确保儿童玩具市场的消费安全,近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儿童玩具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一、先是排查主体经营行为。全面摸排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店铺,特别是校园周边商店、摊点等销售儿童玩具的场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纠正超范围经营行为。主要检查儿童玩具是否标注国家3C强制性认证、中文标识、警示标识、厂名厂址等事项,对销售仿真枪、含毒害物质、存在安全隐患、色情暴力玩具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推行行政指导。建立儿童玩具经营者户口电子档案,把辖区内所有从事销售儿童玩具的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引导和强化儿童玩具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
三、是对重点玩具和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较多的玩具进行抽样检测,严把商品质量关。
据招远市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近期,本次检测共抽取样品16个批次,经检测有5个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毛绒玩具类4个批次、静态益智玩具类1个批次。总体监测结果显示:一方面商场、超市销售的儿童玩具质量明显优于综合市场;另一方面电动玩具类、静态益智玩具类玩具的质量优于毛绒玩具。
据了解,不合格商品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玩具存在锐利尖端、边缘或跌落时产生碎片,都可能对儿童造成潜在的伤害危险。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只考虑了外观,没有考虑到安全性能。
由于玩具中存在的小零件,一旦被儿童误入口中,极可能造成窒息等危及儿童生命安全的事故,因此国家玩具安全标准对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设置了小零件测试。同时标准规定,3岁至6岁儿童的玩具,必须在玩具上贴有警示标志:“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此次监测发现,3个批次小零件测试不合格,而且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现场以案说法,通过宣传牌、宣传册、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市民宣传不合格儿童玩具的危害,传授识别假劣玩具的方法,提高儿童消费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大力宣传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玩具产品所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升广大家长和经营户的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维权力度。严格落实12315值班制度,依托“一会两站”维权网络,及时受理并解决玩具消费申诉,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为儿童身心健康良好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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