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增设15日育儿假 从98天延长产假至188天

11月26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给予男方看护假15日。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由此,青海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88天假期。

新修订的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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