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前教育发展,江西发布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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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11:09 来源于:bjnews
近3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不得参与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2025年全省标准化幼儿园达标率达到7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组织2次(每半年一次)集中评估认定工作……6月1日,江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其中,在基本认定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参加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幼儿活动用房生均面积≥8.17㎡,生均建筑面积≥10.44㎡,不达标不得参评。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应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逐步达标。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园思想,切实加强幼儿园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近3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不得参与认定。
同时,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近3年发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不得参与认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不达标不得参与认定。
针对认定范围,《管理办法》明确,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都必须纳入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管理,进行评估认定。同时,江西省将分年度推进全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工作。2022年,全省标准化幼儿园达标率达到15%,2023年达标率达到30%,2024年达标率达到50%,2025年达标率达到70%。
此外,《管理办法》提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幼儿园应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对照《认定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和测评,达到《认定标准》相应分数,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认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组织2次(每半年一次)集中评估认定工作,并做好年度评估认定工作计划,相关通知应提前下发。
同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提交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达到认定要求的,应通过当地官方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幼儿园门口醒目处公开“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标识(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模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认定的标准化幼儿园名单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管理办法》强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分年度对辖区所有幼儿园进行标准园达标评估认定。新建幼儿园需开园满1年后,方可申报认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抽检,对办园水平下降或者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标准化幼儿园资格。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每年按各县(市、区)上报数量10%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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