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两部门发文,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管理要求

8月12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发布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其中明确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新增学校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规定。

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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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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