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国允许进口阿联酋发酵骆驼乳和骆驼乳粉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与阿联酋气候变化和环境部有关阿联酋输华骆驼乳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阿联酋骆驼乳产品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此次允许进口的阿联酋输华骆驼乳产品是指原产于该国、以经过适当热处理的骆驼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乳产品,包括发酵乳和乳粉。

据了解,输华骆驼乳产品生产企业须经阿联酋官方批准或注册,在阿联酋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阿联酋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输华骆驼乳产品应随附阿联酋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骆驼乳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同时,我国对提供原料乳的奶畜提出了要求,为输华骆驼乳产品提供原料乳的骆驼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采集生乳前至少一个月,农场无口蹄疫病例或疑似病例;采集生乳时,农场未发现炭疽临床症状;采集生乳时,农场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农场受地方主管部门监管;农场及其周边地区未因动物疾病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阿联酋动物卫生法规规定而受到检疫限制。

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输华骆驼乳产品应当符合阿联酋、中国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同时,输华骆驼乳产品应当采用下述工序之一加工:最低温度132℃至少1秒的消毒程序(超高温UHT);或如果乳的pH低于7.0,采用最低温度72℃至少15秒的消毒程序(高温短时巴氏消毒HTST);或如果乳的pH7.0或以上时,采用HTST程序两次。

同时,阿联酋输华骆驼乳产品必须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标明企业注册编号。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输华骆驼乳产品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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