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特色乳制品网络交易提示,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特色乳制品网络交易行为提示》,要求特色乳制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时实名登记,禁止虚假宣传,严禁发布违法广告,依法依规从事网络经营活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要督促平台内特色乳制品经营者依法公示证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取得的有关行政许可、注册备案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新入网的平台内特色乳制品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线上线下证照等信息一致。

网络交易平台还要完善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把特色乳制品质量关,加强对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的监控,对销售假冒伪劣特色乳制品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自建网站进行特色乳制品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自产自销特色乳制品的网络交易经营者需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口乳制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特色乳制品经营者严禁虚假宣传,特色乳制品包装应明确原料配料及其含量,未经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和备案,不得标注、暗示、宣传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作用、含“初驼乳”等字样;严禁非新疆企业或新疆产地的产品宣传为新疆产品;禁止各类商业炒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行为。

特色乳制品网络交易者在其经营载体发布的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禁止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或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医务人员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特色乳制品网络交易专项监测,加强执法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依法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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