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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恩杰
- 地区:浙江-杭州
- 主营:婴童帽子,贝雷帽,鸭舌帽
贝恩杰(DEAR-G)作为星童坊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同样倍受广大儿童家长的喜爱,其产品以“时尚与健康并存”的开发理念,体现产品的舒适性、环保性及人性化的特色。
一、本公司星童坊(SITONFN)品牌儿童包袋产品面向全国零售市场招募经销商。
二、该产品原则上按经营场所予以授权,一旦授权,公司将按门店的大小在方圆2-4公里的范围内予以专卖保护。
三、为保护每个经销商的权益未经授权,经销商不得在其他门店或经营场所设点经营销售。经销商若想开拓门店业务,应事先向公司申请授权,经授权后,方可经营。
四、经销商申请加盟应具备的条件:
1. 认可并重视本产品的市场前景,认可并认真执行本公司的价格体系及管理规定,承诺共同维护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秩序。
2. 单店经营面积在40m2以上。
3. 经营的儿童服饰或用品50%以上为中高档品质的品牌产品,或具有一定品质及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4. 承诺在经销店内设立“SITONFN”品牌包袋陈列柜或专区陈列,并在店内设立专职(兼职)导购。
五、价格政策
一般单店或3个门店以下经销商在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后,公司将按4.2折的价格供货,年终按实际回款额予以奖励。
a.年回款额达1.5万元的,则返利3个点。(按回款额计算,以下同)
b.年回款额达2万元的则返利5个点。
c. 年回款额达3万元以上的则返利7个点。
六、专柜支持政策
1. 单店经销商如需公司专柜支持的,只要其首批进货额或累计进货额超过5000元的,公司可以半价提供公司专柜一个,当回款达1万元以上并陈列时间达6个月以上后,公司可返还全部专柜费用。
2. 具3个门店以上的经销商且单店面积均在100m2以上的,进货折扣享受4.0折优惠的,公司要求每个店需配备一个专柜,其价和返还条件按前款。
SITONFN包类产品区域经销商招募政策
一、市场经营及招商原则
1、本公司包类产品的经营原则为:树立品牌,稳扎稳打,逐步推进,渠道做宽做深,服 务做细, 在零售商及消费者中逐步树立星童坊品牌形象。
2、面市初期只设经销商,不设代理商,授权只针对经营场所,经一段时间运行、考察和合作磨 合 后,再考虑代理商选择。
3、原则上按场所实行单一授权制,一旦确定,在合同期内,只要经销商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则不再设立第二家,其他授权经销商亦不得在此设立网点。
4、申请人在申请场所已有网点的具体优先权。
5、为保护授权商的权益,未经授权,经销商不得擅自在非授权经营场所设点经营,经销商若想在其他场所开拓业务的,须先向公司申请授权,经授权后方可设点经营。
二、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1、前期公司所招经销商均为普通经销商。
2、第一年普通经销商的经销出厂价均按特惠价即为吊牌价的3.5折供货。
3、所有经销商批发给零售商的批发价均不应低于吊牌价的3.9折,同时也不应高于4.5折。
4、经销商一旦与本公司签定经销协议均视作同意并承诺有能力对自己发展的下级经销商及零售商价格可以控制,同时保证自己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不低于0.375折,并控制零售商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7.5折。
5、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须承诺未经授权均不得在网上经营本公司SITONFN品牌的产品。
6、全国连锁专卖店,原则上由公司掌握授权。个别连锁总部在一级经销商经营区域内,并且一级经销商认为自己有优势经营与管理的,可由一级经销商提出授权申请取得授权,具体政策与公司协商确定。区域性连锁专卖店,可由一级经营提出申请,取得公司授权后经营。
三、定货优惠政策
1. 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经销商产前看样定货,定货时均应按定货额的30%交纳定金。
2. 经销商若需产前定货的,其单品定货量不得小于其一般单品平均销售量的50%左右,对经销商的定货,公司将按3.2折的价格签订定货合同。凡是定货的产品经销商均应在当季或三个月内全部发完,否则公司将按未发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同时,其他产品的供货与结算均上浮1个百分点。若公司不能按经销商的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则也按未发产品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
3. 经销商定货的回款额将不计入前款返点奖励的回款总额之中。
四、授权商禁止性规定
1、未经书面授权备案,不擅自向已经在经营本公司产品的零售商供货或报价,已经供货的公司按谁先备案申请,谁先经营原则,要求后申请的经销商立即撤出。
2、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到已有本公司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等)中去发展经销商。
3、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跨授权区域发展经销商。
4、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在任何网站上经营本公司产品。
严禁本公司签约的授权经销商仿造销售本公司产品款式的产品,严禁制造、销售假冒本公司品牌或含有星童坊商标标识(包袋)的产品。
二、该产品原则上按经营场所予以授权,一旦授权,公司将按门店的大小在方圆2-4公里的范围内予以专卖保护。
三、为保护每个经销商的权益未经授权,经销商不得在其他门店或经营场所设点经营销售。经销商若想开拓门店业务,应事先向公司申请授权,经授权后,方可经营。
四、经销商申请加盟应具备的条件:
1. 认可并重视本产品的市场前景,认可并认真执行本公司的价格体系及管理规定,承诺共同维护本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秩序。
2. 单店经营面积在40m2以上。
3. 经营的儿童服饰或用品50%以上为中高档品质的品牌产品,或具有一定品质及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4. 承诺在经销店内设立“SITONFN”品牌包袋陈列柜或专区陈列,并在店内设立专职(兼职)导购。
五、价格政策
一般单店或3个门店以下经销商在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后,公司将按4.2折的价格供货,年终按实际回款额予以奖励。
a.年回款额达1.5万元的,则返利3个点。(按回款额计算,以下同)
b.年回款额达2万元的则返利5个点。
c. 年回款额达3万元以上的则返利7个点。
六、专柜支持政策
1. 单店经销商如需公司专柜支持的,只要其首批进货额或累计进货额超过5000元的,公司可以半价提供公司专柜一个,当回款达1万元以上并陈列时间达6个月以上后,公司可返还全部专柜费用。
2. 具3个门店以上的经销商且单店面积均在100m2以上的,进货折扣享受4.0折优惠的,公司要求每个店需配备一个专柜,其价和返还条件按前款。
SITONFN包类产品区域经销商招募政策
一、市场经营及招商原则
1、本公司包类产品的经营原则为:树立品牌,稳扎稳打,逐步推进,渠道做宽做深,服 务做细, 在零售商及消费者中逐步树立星童坊品牌形象。
2、面市初期只设经销商,不设代理商,授权只针对经营场所,经一段时间运行、考察和合作磨 合 后,再考虑代理商选择。
3、原则上按场所实行单一授权制,一旦确定,在合同期内,只要经销商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则不再设立第二家,其他授权经销商亦不得在此设立网点。
4、申请人在申请场所已有网点的具体优先权。
5、为保护授权商的权益,未经授权,经销商不得擅自在非授权经营场所设点经营,经销商若想在其他场所开拓业务的,须先向公司申请授权,经授权后方可设点经营。
二、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1、前期公司所招经销商均为普通经销商。
2、第一年普通经销商的经销出厂价均按特惠价即为吊牌价的3.5折供货。
3、所有经销商批发给零售商的批发价均不应低于吊牌价的3.9折,同时也不应高于4.5折。
4、经销商一旦与本公司签定经销协议均视作同意并承诺有能力对自己发展的下级经销商及零售商价格可以控制,同时保证自己给二级经销商的价格不低于0.375折,并控制零售商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7.5折。
5、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须承诺未经授权均不得在网上经营本公司SITONFN品牌的产品。
6、全国连锁专卖店,原则上由公司掌握授权。个别连锁总部在一级经销商经营区域内,并且一级经销商认为自己有优势经营与管理的,可由一级经销商提出授权申请取得授权,具体政策与公司协商确定。区域性连锁专卖店,可由一级经营提出申请,取得公司授权后经营。
三、定货优惠政策
1. 公司鼓励有条件的经销商产前看样定货,定货时均应按定货额的30%交纳定金。
2. 经销商若需产前定货的,其单品定货量不得小于其一般单品平均销售量的50%左右,对经销商的定货,公司将按3.2折的价格签订定货合同。凡是定货的产品经销商均应在当季或三个月内全部发完,否则公司将按未发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同时,其他产品的供货与结算均上浮1个百分点。若公司不能按经销商的要求按时按量交货,则也按未发产品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
3. 经销商定货的回款额将不计入前款返点奖励的回款总额之中。
四、授权商禁止性规定
1、未经书面授权备案,不擅自向已经在经营本公司产品的零售商供货或报价,已经供货的公司按谁先备案申请,谁先经营原则,要求后申请的经销商立即撤出。
2、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到已有本公司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等)中去发展经销商。
3、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跨授权区域发展经销商。
4、未经书面授权,不擅自在任何网站上经营本公司产品。
严禁本公司签约的授权经销商仿造销售本公司产品款式的产品,严禁制造、销售假冒本公司品牌或含有星童坊商标标识(包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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