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国标新规定 7岁以下儿童服饰头颈部不能有绳带

今年6月1日,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将不能有任何绳带。

记者昨天从金华市质监局了解到,尽管新标准还未正式实施,但相应的普及工作已经开始。

金华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工作人员李震成说,童装上的绳带能起到装饰和调解松紧的作用,但婴幼儿行为能力弱,很容易造成隐患。

另外,针对童装,新标准还在化学安全方面新增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并增强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的不同,新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还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

新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判别服装质量了。

不过,新标准有2年的实施过渡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

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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