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胎盘倒卖事件 涉事倒卖者跑路

记者报道了一些私人团伙长期盘踞医院,动用各种关系大量收购人体胎盘倒卖的现象,每个胎盘在加工制成“胎盘胶囊”后售价可达800元至上千元,倒卖团伙从中获利数百元。

报道刊发后,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已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组织全市妇产及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作为倒卖胎盘团伙盘踞点之一的北京妇产医院昨日表示,一旦发现医院内部人员参与买卖胎盘,将严肃处理,从今天起还将联合驻院民警对胎盘倒卖团伙进行重点清查。

回应

北京市卫计委

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针对一些私人团伙盘踞医院倒卖人体胎盘一事,北京市卫计委昨日回应,市卫计委组织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工作,并要求报道中提及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向市卫生计生委书面报告详情。

市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据原国家卫生部于2005年专门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精神,组织全市妇产及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厘清责任,配合执法部门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妇产医院

院方联合驻院民警打击倒卖胎盘团伙

昨日,北京妇产医院宣传中心负责人表示,人体胎盘倒卖事件经报道后,北京妇产医院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对医院胎盘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

该负责人说,据初步调查了解,北京妇产医院根据医疗相关规定,对孕产妇胎盘处理有四种方式:一是由孕产妇或家属自行带走,需要签订知情同意书;二是送医院病理科进行检验,之后由医院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三是有传染病的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四是非以上三种情况的,由与医院签订合同的生物制剂公司取走用于实验。

“不管是由孕产妇家属取走还是由医院处理,这两种情况医院手术室和产房都有登记。”该负责人说,交由医院处理的方式有两种,即医院代为处理、送病理检查。其中,有问题的胎盘由医院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会将这些胎盘进行焚烧或者无害化处理。

在此前的报道中,有倒卖者声称可以通过“路子”从医护人员处拿到人体胎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经初步调查情况显示,目前未发现医院内部人员参与买卖胎盘问题。医院将调查情况上报了上级主管部门,等待上级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一旦发现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医院将加强医疗环境的整顿,发现有买卖胎盘的不法分子,积极协作驻院民警进行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说,对于部分私人团伙在医院从事人体胎盘倒卖以及号贩子拉客揽业务等行为,医院已与驻院民警进行了沟通,今天起院方将联合驻院民警对号贩子及胎盘倒卖团伙进行重点清查,坚决打击这些扰乱医疗秩序的违规行为。

回访

胎盘作坊闭门不开 涉事倒卖者“跑路”

据记者此前暗访了解,多个胎盘倒卖者盘踞在北京妇产医院,收购人体胎盘。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北京妇产医院,未发现此前在此盘踞的倒卖者李萍(化名)及其团伙成员。不过,不时有号贩子在一楼大厅拉业务。“挂号400元,专家号800元。”一名号贩子向记者展示他的名片,自称在医院长期从事挂号工作,保证安全。

昨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李萍、陶芸(化名)等人进行胎盘加工的作坊,也就是陶芸自己租住的出租房。在这里,她们将收购来的胎盘进行加工并制作成胎盘胶囊。加工时,她们并未作出任何消毒措施。

昨日,两名中年妇女待在这间出租屋内闭门不开。“人不在,出门了,今天不回来了。”隔着房屋大门,一名女子向记者说道。

记者以想找陶芸加工人体胎盘为由咨询其去向,“现在不做了,也不知道她去了哪儿。”屋内女子说,早上9时左右,陶芸看到有人给她发的新闻信息后,立即收拾东西离开了北京。

在记者的回访过程中,陶芸的出租房一直大门紧闭。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李萍、陶芸,电话能打通但一直没人接。

建议

安全的人体胎盘可无偿转给制药企业

2015年12月1日,《中国药典》2015版正式实施。新版药典收载药品比2010年新增1082个。但作为传统中药材的紫河车(人胎盘)以及以紫河车配方的中成药,如生血丸、安坤赞育丸、补肾固齿丸等不再列入收载品种目录。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骥医生表示,紫河车以及含有紫河车成分的药材在新版《中国药典》中被除名,但并不代表禁止销售,销售点必须是正规的药店。

昨日,北京一家医院的妇产科医生表示,相比于北京妇产医院对孕产妇胎盘处理有四种方式,其所在医院对待产妇放弃的胎盘处理更为简单直接,即胎盘不管是否健康,都一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也都是这么做的,“但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如果把安全的胎盘也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可能会造成资源浪费。”

该医生说,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鉴于原卫生部对人体胎盘禁止买卖的规定,医院可以对不安全的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对于安全的人体胎盘,建议医院经过安全检验并核查胎盘的安全性后,无偿捐献给有资质的制药企业进行药材加工,这一方面能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避免人体胎盘流向地下黑市的风险。

链接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005年《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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