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生产、销售涉孕产妇儿童等假劣药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202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强调,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假劣药,涉案药品以及孕产妇、儿童或者是危重病人为主要的使用对象,将依法从重处罚,在2022年3月6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生产、销售涉孕产妇儿童等假劣药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假药致人死亡或者是其他特别严重的情结,将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针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的入罪门槛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黑作坊”在内的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等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黑作坊”生产药品或者是明知“三无”药品而销售的;以及涉案药品被依法认定为假劣药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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