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打“擦边球”的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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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13:52 来源于:EBH母婴时代公众号
6月龄前以母乳喂养为主,6月龄以后,母乳喂养已不能满足婴幼儿正常生正发育所需的营养,婴幼儿辅助食品便是很好的“第二餐”,能够补充母乳不能完全补充的铁元素等营养。不过,继辅食政策的相继落实,婴幼儿食品依然存在一些“乱象”,比如婴幼儿食品执行的竟是普通食品标准、高糖高盐等。
01
婴幼儿辅零食存在乱象
近年来,母婴消费习惯的改变及辅食渗透率的提高,推动婴幼儿辅食规模持续上升。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婴儿辅食市场规模仅仅35亿元,2017年已达158亿元,年均增速20%,2018年的市场规模接近200亿元,预计未来5年,我国婴儿辅食行业仍将保持15-20%的增速增长。
在此背景下,许多企业欲从婴幼儿辅食市场分一杯羹,这也导致“擦边球”现象层出不穷。但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辅食市场不良现象受到监管。于是,“他们”又把目光转向了婴幼儿食品。
据了解,市面上有部分婴幼儿食品执行普通食品的生产标准,但是标称“婴幼儿食品”后,价格就摇身一变。不少商家绕开婴幼儿辅食,转而以“宝宝饼干”、“儿童饼干”等名义打起了擦边球。
南方都市报报道,在电商平台用“婴幼儿辅食”等关键词搜索时,发现部分相关产品执行的是该品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人群并无明确的年龄限制,也就是说并不是针对婴幼儿开发的食品。
例如,一款名为禾泱泱牛乳农场牛奶饼干的产品,在平台产品介绍中写着其是磨牙饼干,据南都记者调查,其标注的产品参数中适用年龄最小为12个月,同时,在其宣传页上显示,8个月以上便可泡牛奶食用,但其产品标准号为G B /T 20980,是国家关于饼干的执行标准。
据悉,国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便包含了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标准适用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显然禾泱泱牛乳农场牛奶饼干只是普通食品,并不是婴幼儿食品。
当然,不只是有不符合婴幼儿标准的存在,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高糖、高盐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据了解,英氏健恩营养小蛋酥和贝亲交通工具造型小饼干等产品中,都有额外添加糖。并且,两者在其产品介绍标明其适用年龄为6个月及以上。
不久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就发布了一项“禁令”—— 建议禁止生产商在3岁以下婴幼儿食品及饮料中添加游离糖。WHO发布调查报告称,其于2016年至2017年间,抽检了英国、丹麦和西班牙市面上的婴儿食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生产商在食品中加入了果蓉等以增加糖分,若经常食用这些食品,会给婴儿造成龋齿、肥胖等多种健康伤害。
除此以外,还有部分婴幼儿食品中额外添加了盐。值得注意的是,7-24月龄的宝宝钠摄入应不超过350-700mg/d。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指出,辅食应保持原味,不加盐、糖以及刺激性调味品,保持淡口味。淡口味食物有利于提高婴幼儿对不同天然食物口味的接受度,减少偏食挑食的风险。淡口味食物也可减少婴幼儿盐和糖的摄入量,降低儿童期及成人期肥胖、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广东省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陈裕明表示,高盐高糖辅食对宝宝“之后的饮食习惯会产生影响”,若是在幼时习惯于较甜或较咸的食物,今后更容易吃得过甜或过咸,长期下去对孩子的健康影响会比较大。
02
违规辅食会被处罚
辅食政策的逐步落实,婴幼儿辅食已渐渐脱离掉以前“杂乱差”的标签,一些不合规的品牌被迫退出市场。以此反射出,在行业门槛提高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如果还像以前的辅食企业一样,不认识“底线”的话,将会被竞争对手及消费者淘汰,并遭受市场监督相关部门的严惩。
据了解,2018年发布的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 的商品广告中,标注的商品名称均是“酸奶溶溶豆溶豆溶溶豆益生菌奶豆宝宝幼儿儿童零食辅食婴儿食品”。
而对销售商品的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后,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销售的“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生产厂家是“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网页标注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实际不符。
网页商品广告名称标注含有“辅食婴儿食品”属于特殊膳食,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生产销售,而“酸奶溶豆豆组合套餐”的实际生产商“青岛新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也未获得特殊膳食的生产许可。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百乐麦公司销售的商品实物中没有标注适宜人群,而在广告中却标注适宜人群年龄为2岁,广告中在商品名称也标有“辅食婴儿食品”的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是婴幼儿辅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青岛百乐麦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罚款5400元。
为了规范婴幼儿辅食市场发展,2017年4月11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落实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起,未取得婴幼儿辅食类别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婴幼儿辅食。
2018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把关义务,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另外,标签标注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内容介绍食品。
消费者认知的提升,“不合格”的辅食必然会被消费者主动淘汰掉,从而失去生存空间,并且这种盈利方式并不利于以后的可持续发展,当法律法规或同行业的高标准自律,都将给予“不合格”的婴幼儿食品重重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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