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专家: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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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08:50 来源于:红星新闻
2021年3月2日的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凤凰网公益频道联合主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支持。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刘丽、方燕、朱列玉、张宝艳,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刘红宇,以及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研究机构专家以线上视频和线下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参会。
据主办方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于6月1日起施行。在此背景下,本次座谈会聚焦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讨法律修订背景下儿童性侵治理的机遇和挑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机制建设。
为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与“女童保护”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儿童防性侵、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等领域深入合作,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3月2日,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儿童性侵治理仍面临挑战
能否在学校开设举报电话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女童保护”负责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首先发布了《“女童保护”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据“女童保护”统计,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332起,受害人数845人,年龄最小的仅1岁;熟人作案占比74.04%,家庭成员性侵案曝光量大幅上升;从受害儿童人数上看,女童占比90.61%,男童占比9.76%。
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未成年人“两法”在预防和治理儿童性侵害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动作。
在去年“女童保护”两会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建议“未成年人一般性同意年龄提升至16周岁”,引发强烈反响。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的调整也有所体现,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是否经过其同意,都会涉嫌犯罪。
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看来有三个重要变化,包括部分上调性同意年龄、建立复合的性同意年龄制度、明确性犯罪的加重情节。罗翔表示,在实操阶段将依旧面临一些挑战,“首先依然是性同意年龄的辩护理由问题,因为无论是普通的强奸罪,还是乱用信任地位的强奸,最常见的一种辩护理由就是‘我确实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这种辩护理由如何来把握,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其次是关于溯及力的问题,“因为‘刑十一’3月1日正式生效,那么,对之前乱用信任地位型性侵犯罪行为能不能溯及?有猥亵儿童的加重情节,对于之前的行为能不能溯及?这些都是很值得思考的。”
对于熟人作案,尤其是教职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例屡有发生,朱列玉认为,一些中小学生对如何保护自身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尚有一些具体措施还未落实,“在初中、小学等地方,应当有更细致的规定加以限制。当幼童权利遭受侵害时,要告诉他们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学校里开设举报电话或设置专门部门保护他们,主动关怀、做心理辅导,把损失降到最小。”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肯定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确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但也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遭遇阻力。为解决孩子因为性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问题,方燕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根据犯罪事实、损害结果、犯罪人的经济条件和后续被害人的心理康复费用等,制定最低的精神损害赔偿额”。
此外,方燕建议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转学安置制度的落实问题,“要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权利救济能够落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提出,对人身的损害并非全都是肉体的伤害,还包括心理健康。在性侵害犯罪中,对被害人最大的伤害是心理健康的伤害。“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法部门都应认识到,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造成的精神伤害同样重大,同时性侵也对受害人的家庭、父母造成很大的负担。这类行为往往触及社会道德的底线,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我们要重新从性侵的危害性角度认识到这一类犯罪。”
赵俊甫表示,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之后,如果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去看精神科或者医学科的费用有正规的票据,法院审查之后应该予以支持。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也表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不可忽视,这方面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受性侵后伤害很大,往往还有需要后续长期的精神治疗。
▲2021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现场
代表建议把儿童防性侵教育
纳入九年义务教育教材
“女童保护”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媒体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265起表明了城乡地域分布,发生在城市的占66.40%,发生在县城的占30.36%,发生在农村的占10.53%。孙雪梅表示,媒体曝光案例的地区分布中,城市地区高于农村地区,这并不等同于城市地区儿童被性侵案例比农村地区更为高发,恰恰说明城市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长期关注乡村,过去一年在实地调研时发现农村地区遭遇性侵的儿童普遍存在一些困境。比如受害者在取证环节不太愿意配合,家长、学校碍于面子、声誉,不希望性侵事件被公布。因此,赵皖平强调,对受害当事人的教育一定要跟上,让他们大胆地指证犯罪分子,同时一定要把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教材中,“当然教材的遴选、设计,要经过专家的研讨”。
实际上,社会大众对防性侵教育持非常正向的支持态度。“女童保护”调查显示,超九成的人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其中,69.33%的人认为非常有必要,28.12%的人认为有必要。对于是否需要将对未成年儿童的性教育、防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53.40%的人认为非常有必要;42.10%的人表示有必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执委、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一直致力于帮助被拐儿童回家,她建议将防拐及儿童防侵害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并组织法律、教育、公益等不同领域专家根据以往不同案例制定教材,作为中小学生在校的必修课。
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国务院妇女儿童工委办公室巡视员宋文珍认为,在学校、幼儿园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性教育,具有划时代意义。性教育应该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性教育也应该是学生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性教育在学校、幼儿园的地位。其次,体现了我们预防儿童性侵害的关口前移。“我们要逐步确立性教育在学校课程中的地位,编制教材、开设课程,培训师资,都需要推进开展。
面对性侵儿童案件高发的形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认为,应该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现在很多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大,违法和犯罪成本很低,导致很多人敢对未成年人下手。”他建议,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猥亵和性侵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量刑一定要从严;另一方面,将儿童防性侵内容写进教材,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力度。
对于熟人作案比例居高不下的现状,胡卫指出,还要继续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只要有人发现,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熟人和知情人不报告,也要加大对熟人和知情人处罚的力度。最后还要培养一支社会(职工)队伍,对受到性侵和猥亵的儿童造成的心理创伤,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使他们能够很好地走上社会。”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中的关系占比
专家:法律援助应涉及到
立案、询问等多个司法程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认为,要加强和完善儿童保护的制度框架建设,在制度框架中治理儿童性侵问题。童小军介绍,2010年以来,我国对整体的儿童保护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进行了许多政策法规的改进。“被性侵的儿童同时也是整个儿童保护体系里被伤害的儿童,首先需要相当大的社会投入,比如让孩子有安全的社区环境、家庭环境。对于保护被性侵的儿童的服务和制度而言,最关键的是要有专业化的社工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工个案管理方法并要有社会制度推进。”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需要全方位发力,应该形成由社会、国家、学校再到家庭层面的一套完整体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刘红宇从国家、学校、家庭三方面提出建议。比如,在国家层面要关注技术变革带来的危害,比如利用互联网诱使未成年人裸聊、传播儿童色情视频;如加大对性侵前科人员数据库的建设。在学校层面,要建立儿童防性侵教育体系,向未成年人教授相关知识,将相应课程纳入必修课,同时建立防性侵干预机制,对通常的猥亵和性骚扰,要积极予以干预。
对遭受性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制度虽然不断在进步,但同时依然存在综合评价体系缺失、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李薇表示,我国的司法社工整体起步晚,专业人员缺乏。最高检一直也在协调各方力量,努力促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融合。
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发现,虽然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还有法律类的社会组织、高校的法律机构等都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尽可能给孩子、家长提供法律援助,但是仍有不足之处。“不是所有遭受性侵的孩子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的服务,(受助者)需要经过经济困难的审查。在公安侦察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需要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张雪梅说,法律援助亟待配套,应当涉及到立案、询问等多个司法程序。与此同时,心理援助制度也有待完善,希望心理援助也可以参考法律援助的设计和服务建立相应的机制。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展开
“女童保护”与最高检签署合作备忘录
在座谈会上,“女童保护”团队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预防儿童性侵、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普法教育等领域深入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不少性侵案的发生与孩子包括家长缺乏必要的防性侵知识有很大的关系,防性侵教育很重要,而且工作涉及面比较广,专业要求高,单靠司法机构一家很难很好地完成,需要全社会力量的介入。‘女童保护’团队是专业化团队,形成了一整套高专业水准的防性侵课程,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防性侵教育团队,这些都是开展防性侵教育的保障。”史卫忠说。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共同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工作开展,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察系统法治进校园、普法进社区等活动与“女童保护”预防性侵课程开展活动相结合。同时,双方将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工作。各地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女童保护”团队可以根据本框架协议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沟通、安排。
与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均表示,保护儿童、治理儿童性侵害,需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锡生表示,儿基会自成立以来,在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发挥公益机构、慈善机构的平台优势,通过实施公益项目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女童提供支持。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阚丽君认为,教育是潜移默化的,预防儿童性侵,除了已有的治理手段,也应该加强全民教育,“从娃娃抓起”,同时用艺术的手段为儿童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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